扫黑除恶十六字方针
法律援助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十六字方针其包括“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三大要点。
1、党派合作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2、发展党员方针: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3、反腐倡廉方针: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扫黑除恶的基本方针是坚持“标本兼治、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依法严惩”的工作原则,因地制宜、打防并举、综合施策,全面加强对各类黑恶势力的打击整治工作。扫黑除恶的基本方针也是十六字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在新型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用于处理各方关系的方针政策,党派合作方针根据我国阶级关系发生的根本变化,结合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加以补充完善而成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总纲规定:人民政协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党派合作方针根据我国阶级关系发生的根本变化,结合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加以补充完善而成的。这个方针充分体现了我国新型社会主义政党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