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法律性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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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字号是指具有悠久历史、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和独特的工艺或者经营特色,在一定区域乃至全国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优秀民族企业。老字号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民法中其对应的是企业字号,在商法中其对应的是商号。在商界字号与商号是相同的,两者仅是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对其不同的角度的界定。字号因其识别性是商事主体相互区别的主要工具和标志。
    字号权作为一种私法领域的权利,其归属于民事权利自不待言。但具体言之,为何种民事权利?目前学界存在不同的学说。目前关于字号权的法律性质存在的主要学说有:人格权说、财产权说、知识产权说、混合性权利说。
    财产权说从财产收益性的角度出发否认字号权的人格权属性。而人格权说从人格权的特征以及财产权的地位等角度认为,字号权满足人格权的基本特征虽具有无形的财产权但并不是主要的权利内容。知识产权说认为字号权应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主要是基于国际上对于字号的通行做法,因为字号不仅具有识别功能,区别不同商事主体,是企业必备的人格利益,而且其包含了创造者的智力成果和创作精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字号权确实可以通过流转带来财产收益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性质而言,字号权完全符合知识产权的特性,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字号权不仅具有财产性而且具备人格权的属性,将字号权归为人格权或者财产权未免都有失偏颇。而混合权利说则较为全面的将字号权的属性概括出来。随着知识产权的不断发展,将字号权归属于知识产权是较为合理的做法,将字号权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符合当今法律发展的趋势。
    字号从设定、使用以及转让的角度而言,同时具备了人格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属性。字号权从其客体所具有的信息属性和其本身具有的时间性、地域性、专用性等方面看,是知识产权;而从其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来看,则又是由人格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混合组成的一个权利。所以笔者认为,混合权利说更为准确的定位了字号权的法律性质,其他任何某一单独的权利说都不完全概括字号权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