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方法及注意事项
法律援助法院解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办法和删除失信信息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可以提供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义务后,法院应及时解除限制消费令。法院还应设立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对被执行人违反规定的举报。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分析
被法院限制坐高铁解除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结语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被执行人在限制消费期间可以提供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法院可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法律义务后,法院应及时解除限制消费令。法院应设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对被执行人违反规定的举报并进行审查。根据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规定,若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达成和解、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无可供执行财产、中止执行、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等情形,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