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鹿养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法律援助养梅花鹿需到林业部门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两个证件,其销售、运输都是非法的,一旦抓到会被没收、罚款甚至判刑,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销售特种动物的场家还要有畜牧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否则就违反法规,今后生产、销售也有问题。
梅花鹿养殖怎么申请?
1.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提交申请书,提报梅花鹿的养殖规模、技术、资金以及市场分析等相关内容的可行性报告,同时还要提供梅花鹿的种源合法来源证明和养殖场所的照片。
2.由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符合条件,由申请人填写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3.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将申请书、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到市级林业局野保科审核审批。
4.市局审批合格后,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此外,两证办理后,还应该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个体户或者私营企业经营许可证。 梅花鹿养殖需要到林业部门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提交申请书,提供好相关可行性报告后由林业局现场核实,符合条件再填写相关申请表。林业局相关人员将资料送到上级林业局野保科审核审批,合格后再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