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规划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葫芦岛坚持项目为王理念,将抓项目建设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抓手,突出项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聚焦项目干。制定《葫芦岛市“坚持项目为王 推进项目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项目为王”暨招商引资动员大会,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难点、堵点,全力促进项目加快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