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有哪些
法律援助突发公共事件包括:
1、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
3、社会安全事件;
4、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措施如下:
1、保护现场;
2、报警;
3、如果出现伤员,及时进行现场抢救或送医院;
4、有危险的情况下,及时撤离;
5、可能的情况下,注意控制事态发展;
6、现场状态控制,如紧急疏散人群;
7、善后处置。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二、110不受理哪些报警
除符合受理范围的以外,其他的一般不受理。
110报警服务台以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为宗旨,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主要是:
一、受理报警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受理求助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智障人员以及精神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先期紧急处置的;5、需要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