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突发事件
法律援助公共突发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目的是落实应急管理的责任和提高应急处置的效能。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如下: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一、突发事件处置的原则如下: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协调联动;
4、属地先期处置;
5、依靠科学,专业处置;
6、鼓励创新,迅速高效。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措施如下:
1、保护现场;
2、报警;
3、如果出现伤员,及时进行现场抢救或送医院;
4、有危险的情况下,及时撤离;
5、可能的情况下,注意控制事态发展;
6、现场状态控制,如紧急疏散人群;
7、善后处置。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