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

法律援助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一、驰名商标有什么用
    中国驰名商标除了可以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以外,对于品牌发展本身也具有重大的意义。
    (1)增加消费者的信任
    驰名商标一经认定,可以证明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是领军企业,具有强大的实力和良好的口碑,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感和依赖性,本人购物的时候,看到产品包装上的驰名商标都会买下来,即使贵点都无所谓,大部分人都有这样的心理。
    (2)提升商标价值
    驰名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是一个企业的宝贵的财富,驰名商标的认定有利于商标的品牌价值的提高。可以利用驰名商标质押贷款、作价出资、转让、许可使用时都能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
    (3)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品牌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可以受到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将在45个类别上享有独占权,建议各企业达到了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时,就应该主动及时向认定机关提出驰名商标的申请,或者委托有实力的商标代理公司来操作,有了一个驰名商标对塑造企业的品牌形象具有极佳的作用。
    (4)提升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凝聚力。
    一个驰名商标公司的员工的归属感肯定很强,而且到处会宣传公司的信息,员工的凝聚力也强。
    (5)对抗恶意抢注;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商标影响。
    (6)起到广告效益,能给消费者一个很大的信心支持,是企业实力的象征。
    (7)可获得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当企业被认定驰名商标后,当地政府肯定会奖励。
    (8)有维权打假绿色通道。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
    1、域内驰名的原则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他国保护。某个商标可能在某国有很高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可,但由于商品销售未及于其他区域,在别国可能就没有多少知名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需以在我国注册为前提,但应当坚持域内性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某些商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未在我国内流通,我国的公众未实际使用过上述商品或接受过上述服务,即使该商标可能为我国公众通过传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始终围绕着国内驰名性,而不是所谓的国际驰名性。
    2、案情需要的原则
    判断在与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标志是否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做出判断和认定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该条款中的案情需要,即是指涉案注册商标需要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就是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观点。案情需要原则不仅可以正确把握诉讼争议焦点,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而且对于避免商标权利人借侵权为名,傍驰名为实的滥用诉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启动认定驰名商标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3、主动审查的原则
    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如果经过调查,主要证据上仍然存在疑问,驰名事实则不宜认定。主动审查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提升其证据意识,强化其举证责任,并辅之必要的法院调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证明力有缺陷的证据所误导,从而加强认定驰名商标的可靠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