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常住户口指什么

法律援助

    一、北京常住户口是什么
    就是指在北京的具有常住户口的人。
    1、常住户口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2、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二、集体户口怎样才能转为常住户口
    集体户口也是正式的常住居民户口,只是户口管理形式不同而已。区别在于集体户的户口本是单页的,统一放在集体户户主方管理,不放在个人手上。而个人户的户口本是放在居民家中的,方便使用。
    要想集体户口要转成一般独立居民户口,方法有三:
    (1)购得个人房产,将户口迁到个人房产上;
    (2)是挂靠到直系亲属家中,父母、爱人、子女处都可以;
    (3)是挂到其他亲属家中,这就需要通过公安户籍科批准同意方可行。
    三、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综合上述,户口的种类不止一种,分类的标准不同,分类情形也是不一样的,其中有两种就是常住户口和集体户口。常住户口是个人户口,以普通的家庭为单位,能够享受到当地户口的基本福利和政策。而集体户口则不同,这是针对一个学校或者一个公司这样一个大的集体设立的,为了就是给集体户口的人提供便利,但是和本地个人户口有着很大的差距的。常住户口以及个人户口涉及的内容比较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