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背景

法律援助

    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列为现今全球最具广泛性的三大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其主要职能有三:制定并监督执行国际经贸规则,组织各成员进行开放市场的谈判,建立成员间的争端解决机制。因而被喻为"经济联合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是否参加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为基石的多边贸易体制,成为衡量一国是否负责任地加入国际社会、该国经济是否与世界经济衔接的重要尺度。目前,WTO142个成员间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5%,投资额占全球跨国投资总量的80%。获得WTO的一个席位,等于拿到了国际市场的多张通行证。中国需要WTO。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经济全球化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收益和风险上并不均等,但发展中国家若不想长期落后、被动挨打,就必须顺应潮流,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在诸多领域已具备了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的能力,但因长期被排斥在世界多边贸易体系之外,不得不主要依靠双边磋商和协议来协调对外经贸关系,使国内企业和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受到了许多歧视性或不公正待遇。加入WTO,中国不仅有分享经济全球化成果的权利,还能够参加制定有关游戏规则,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把握主动权,并且可以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贸易战中占据有利位势。同时,WTO也需要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拥有占世界1/5多的人口,经济总量和进出口总值均列世界前列,吸收外资连续多年居发展中国家之历山首。其中,与WTO成员间的贸易额占中国外贸总额的90%。显然,没有中国加入,WTO将有失完整,不能真正体现其世界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敬侍对外贸易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第七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肢稿中、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