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可以自己选择去哪里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报考的地域首先是你自己选择的,笔试成绩之后选择区县。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 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选调生的管理
    1、工作交流制度。市委组织部每2年召开一次选调生工作座谈会或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研究探讨做好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组织选调生参观考察学习、参加联谊活动等形式,加强选调生之间的思想交流和工作交流。
    2、定期谈话制度。选调生所在单位的领导原则上每半年要与选调生谈一次话,注意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掌握选调生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不断成长进步。选调生每半年要写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年终写一份思想工作总结,分别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
    3、定期考察制度。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要注重抓好对选调生的平时考察和年度考察工作。要重点考察选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在基层锻炼的工作实绩,特别是要对在基层工作的适应能力和从事党政领导工作的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总体情况要形成专题材料上报市委组织部。
    4、信息管理制度。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发展潜力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每个人的培养计划和培养方向,进行跟踪培养管理。今年,市委组织部将建立“全市优秀选调生库”,首次确定市级优秀选调生60名。市级优秀选调生的产生,将在各县(市)区委、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推荐的基础上,由市委组织部考察后研究确定。要根据优秀选调生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潜力,有针对性的制定培养目标,对他们进行重点培养管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掌握部分优秀选调生名单,重点进行跟踪培养管理。对优秀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考察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发现优秀的及时补充进来。
    5、定期报告制度。选调生职务变动、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学历变化、奖惩等情况,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每半年要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一次,年底前要上报全年选调生工作总结。
    6、评选表彰制度。市委组织部每2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评选,每次评选10名,授予“济南市十佳选调生”称号。十佳选调生的评选,由各县(市)区委、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推荐,市委组织部考察后研究确定。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也要建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制度,对优秀选调生进行评选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