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哪举行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年5月5日至10日在广州召开。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十五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