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紧缺人才补贴
法律援助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每年发放一次;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助由市政府全部承担。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并通过申报审核认定后,申报人持续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内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生活补助:
一、满足基本条件的以下人员每月可享受3000元生活补助:
(1)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骨干;
(2)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
(3)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满足基本条件的以下人员每月可享受2000元生活补助:
(1)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人才;
(2)合肥市急需紧缺专业“双一流”高校和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各县(市)区、开发区认定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紧缺人才。
申报合肥市紧缺人才生活补贴基本条件:
1.近年来合肥市企业(含非公企业)工作的引进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特殊原因不在合肥市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法律依据:
《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暂行办法》
第三条符合条件并通过申报审核认定后,申报人持续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内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生活补助: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1、2、3、4项条件之一的,每月可享受3000元生活补助;
(二)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5、6、7项条件之一的,每月可享受2000元生活补助。
第四条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每年发放一次;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助由市政府全部承担。
第五条规定的标准享受3年生活补助,最高每月可享受3000元生活补助,兑现方式采取一年一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