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赌博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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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赌博跑包是很常见的犯罪行为,既涉及赌博罪,又涉嫌诈骗罪。赌博跑包是指聚众赌博的首要分子,又称庄家的人将众人的赌资、钱款占为己有,在被抓包或者趁人不备时将赌资、钱款全部带走,逃离赌博的地方,不让他人找到。赌博跑包首先是以赌博的名义成立,后庄家又实施诈骗将赌资骗走,也就是赌博跑包了。
    一、打麻将也可能构成犯罪
    (一)什么是赌博罪?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二)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立案情形: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赌场放水是什么意思
    赌场放水就是在赌场放高利贷获利,为赌博提供资金,并从中抽取高额利润。在法律中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的,涉嫌聚众赌博罪,属于犯罪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节依法判决。从犯罪构成理论上分析,赌场放高利贷具有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显而易见,放贷人具有赌博罪的主体、客体和主观上的要件。客观上,其做法系聚众赌博。放贷人主动到赌场提供高利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客观上使赌博活动在时间上得以延长,在规模上得以扩大,赌注得以提高,扩大了赌博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其做法与参赌人员聚集赌博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众所周知,因赌博产生的债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赌博活动的输赢通常是当场兑现。所以,放贷人虽未“聚众”、“赌博”,但其不但使已有的“聚众”、“赌博”活动得以延续,而且使“赌博”活动得以升级,系聚众赌博的表现形式。
    三、多少钱构成赌博罪
    我们需要知道赌资只是构成赌博罪的一个关键点,除此之外,还要结合赌博的人数、方式来确定是否构成赌博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站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第七条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