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量统一调度的基本原则是

法律援助

    国家对黄河水量实行统一调度,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黄河水量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合理安排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防止黄河断流。
    黄河水量调度计划、调度方案和调度指令的执行,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以及水库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立足黄河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不断加大河口三角洲生态补水力度,持续实施引黄入冀补淀,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和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充分利用丰水期向乌梁素海进行生态补水,为“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贡献。2020年,启动黄河全流域生态调度,黄河水资源统一管理与调度的生态功能日益凸显。
    同时,黄河还以并不丰沛的水资源支援相关地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多次进行跨流域调水,实施7次引黄济津、19次引黄入冀、21次引黄济青。统一调度以来,累计向流域及相关地区供水超过6700亿立方米,支撑了流域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对流域内外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的持续补水,目前,黄河河口三角洲芦苇湿地面积恢复到20世纪80年代的较好水平,白洋淀面积扩大到366平方千米,乌梁素海水质实现整体好转。
    黄河水量统一管理与调度22年来,先后经历了不断流、功能性不断流、生态调度等历程,到目前建设幸福河新阶段,万里长河已经实现了从断流频仍到河畅其流、从羸弱不堪到生机盎然的转变。
    河道外生态补水情况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黄河流域及供水区各省区河道外生态补水合计36.29亿立方米。其中,甘肃3.10亿立方米,宁夏3.76亿立方米,内蒙古11.21亿立方米,山西4.07亿立方米,陕西1.17亿立方米,河南5.23亿立方米,山东4.39亿立方米,河北3.36亿立方米。
    法律依据: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第十八条 黄河水量调度实行水文断面流量控制。黄河干流水文断面的流量控制指标,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定;重要支流水文断面及其流量控制指标,由黄河水利委员会会同黄河流域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并确保循化、下河沿、石嘴山、头道拐、高村、利津水文断面的下泄流量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陕西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并确保潼关水文断面的下泄流量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
    龙羊峡、刘家峡、万家寨、三门峡、小浪底水库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分别负责并确保贵德、小川、万家寨、三门峡、小浪底水文断面的出库流量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
    第十九条 黄河干、支流省际或者重要控制断面和出库流量控制断面的下泄流量以国家设立的水文站监测数据为依据。对水文监测数据有争议的,以黄河水利委员会确认的水文监测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