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可以参与投票吗
法律援助候选人可以参与投票。
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里并不排除给自己投票。但是投票权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该候选人有选举资格,在举行投票时要投票;如果该候选人没有选举资格,在举行投票时则没有投票权利。如在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是本级人大代表的情况下才有投票权利。对于代表候选人的选举选民的推荐不受选民小组的限制,只要是在一个选区范围内,选民通过个人意愿联名签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我国只要是年满18周岁,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选举权利的、具备一定能力的选民都可能被选举为代表候选人。
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带领全村完成各项任务;
2、奉公守法、清正廉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热心为民服务;
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
5、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致富。
综上所述,候选人在一般条件下,有参与投票的权力。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有义务向选民告知候选代表的实际情况,让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具体的了解,但是所有的介绍在选举之日都应当暂停。告知选民候选人情况是一个必须的过程,是保证投票选举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