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票如何统计?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选举投票结束后,应由选民或正式推选出来的监票、计票人员及主持选举工作的选举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及时将投票数和选票数清点核对,准确地计算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作出正式笔录,并由监票、计票人员签字。计算选票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查验发出的选票总数和开箱取出的选票总数。2、确定选票上所列正式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3、在逐个统计候选人和另选人的票数时,作为一次投票选举,个人得票最高的不得超过收回选票的总数;所有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总和也不应超过收回选票的总数乘应选人数的积。如出现上述超过的现象,则应重新核对计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