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种分值付费与DRGs的区别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DRG主要依赖临床专家基于临床经验和诊疗规律进行分组,整个过程存在较多人为的筛选、归并操作,且分组一经形成,相对固定,组数一般在1,000组以内。而DIP则是基于客观数据,直接以主要诊断和关联手术操作的自然组合形成病种,以各病种次均住院费用的比价关系形成病种分值,再考虑年龄、并发症和伴随病因素对付费进行校正,从而实现精细化、个性化支付,病种数一般在10,000项以上。
    法律依据:《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条 DIP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原创付费方式。DIP以大数据为支撑,把点数法和区域总额预算相结合,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推进医保基金平稳高效运行。
    第二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政策要求,积极推进DIP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协议管理,开展数据采集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制定分值等指标,开展审核结算、考核评价、稽核检查,做好协商谈判及争议处理等经办管理工作。同时,建立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激励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与DIP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序推进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