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能改为独立核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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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独立核算可以改为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非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又称报账单位,它本身没有资本,其财产物资由上级单位拨付,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级单位账户,一切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非独立核算单位通常不设置会计机构,仅配备会计人员进行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整理和汇总,以及实物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不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