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法律援助(一)倒卖本罪的倒卖行为是指为赚取买入与卖出之间的差价而进行的买进或者卖出的行为。至于行为人是否赚取了其中的差价,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由文物行政部门规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来源不符合下列情形的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文物。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对允许销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标识。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三)明知他人非法盗掘文物促成非法交易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有关案例,行为人明知文物系他人盗掘所得,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而帮助他人积极联系买主,促成非法文物交易,构成犯罪的,虽符合销售赃物罪的主要特征,但由于销售的不是普通赃物,而是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对于非法销售文物的行为,刑法有特别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其行为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
(四)不构成本罪的特殊情形根据《刑法》第326条规定,构成倒卖文物罪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以牟利为目的;具有倒卖行为;到买卖的对象须为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缺乏其中任何一个基本条件,一般情况下不构成本罪。比如买进文物只是为了收藏,不以牟利为目的;或者倒卖的不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