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脚崴了赔偿多少钱

法律援助

    1.通常来说,一般工伤脚崴属于轻微工伤,轻微工伤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也就是说是不影响劳动能力的,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3)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工伤脚崴构成伤残等级的话,在脚崴伤后,建议先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认为所受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结果,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如果不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工伤伤残待遇:1.护理费: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后,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2.伤残津贴:1级—4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发给;5级—6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70%、60%发给;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10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发给;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5级—10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根据《**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实施
    关于伤残待遇中提到的本人工资,规定是这样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缴费工资是应得工资(包括加班费、各种补贴等),不是实得工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按本人工资扣除社保费用和个人所得税的,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到手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医院出具的休假单为准。
    伤残待遇标准: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6、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7、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8、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9、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10、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程序》工伤医疗待遇:1.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2.伙食、交通、食宿费:根据《**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实施;3.工资、福利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