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片公司是版权方吗
法律援助一首歌的版权分为歌词和乐谱,归属于词作者和曲作者。唱片公司可以通过合同转让版权。歌手只是表演者,不享有词曲版权,除非兼具词曲作者和表演者身份。
法律分析
一首歌的版权分为两部分:歌词和乐谱。歌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文字作品”,乐谱属于“音乐作品”。歌词的版权归属于词作者,乐谱的版权归属于曲作者。
如果作词人作曲人和唱片公司签订转让版权的合同,那么版权转归唱片公司所有。
歌手只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表演者”,不是词曲的版权人,对词曲本身不享有版权。当然,除了歌曲兼有词曲作者和表演者双重身份的除外,其既享有著作权人的权利,又享有表演者的权利。
拓展延伸
唱片公司的版权管理职责
唱片公司作为音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版权管理的重要职责。作为版权方,唱片公司拥有对音乐作品的独占权利,包括录制、复制、发行、表演等。因此,唱片公司需要积极管理和保护音乐作品的版权。具体而言,唱片公司需要与创作者签订合同,确保获得合法的版权授权;进行版权登记和维权工作,以保障自身权益;与其他音乐平台和媒体进行授权合作,确保音乐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监测和打击侵权行为,维护音乐市场的正常秩序。唱片公司的版权管理职责不仅关乎自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总结来说,一首歌的版权包括歌词和乐谱两部分,分别归属于词作者和曲作者。如果转让版权给唱片公司,版权将归属于唱片公司所有。歌手作为表演者并不享有词曲的版权,除非兼具词曲作者和表演者身份。唱片公司作为版权方需要积极管理和保护音乐作品的版权,与创作者签订合同、进行版权登记和维权工作、授权合作、打击侵权行为等,以促进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五条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