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退休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援助

    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职)手续报区、县中心审核时,根据以下规定附有关材料:
    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时,需附以下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职)申请表》
    (3)职工85年工资套改前标准工资定级表(档案记载复印件)
    (4))女职工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另附原"聘用合同"或‘上岗合同”
    2、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报送上述材料外,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另附以下材料:
    (1) 一般职工,附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原件(或复印件)
    (2)高级专家,附《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办理退休(职)的,还应附以下材料:
    (1)经企业、区(县)两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上海市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2)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请报告
    (3)本人连续六个月以上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凭证
    (4)连续一年病假的证明
    退休手续由本人单位的经办人员办理。手续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_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将审批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
    个人缴费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由个人存档所在机构的经办人员办理。办理手续同单位退休人员一样。办完退休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综上所述,根据职工退休类型不同,需要的资料也不一样,基本的材料包括职工身份证、退休申请表。
    如果是因伤提前退休的,还应该附上劳动能力鉴定等。职工对办理上海退休需要哪些材料等知识做一定掌握,就可以提前将这些资料准备好,确保顺利的办好退休手续,以便尽快的拿到退休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