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争议怎么解决?

法律援助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域名争议是指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
    从而引发的一些法律问题。
    解决办法参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WIPO等机构可以受理域名争议。
    如何解决域名纠纷
    可以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域名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并在其前冠以计算机网络域名;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确定的可以通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微信域名权属纠纷怎样解决
    1、一般是通过诉讼方法。法院在审查域名注册人以及注册后转让给他人情形下域名注册人或持有人是否存在恶意时会结合这些当事人与域名的实际联系、注册或使用目的、使用方式以及权利人主张合法权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2、民事案件案由中所涉及的网络域名类纠纷实践中大多体现为涉及二级域名引发的纠纷包括二级域名的权属纠纷。随着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战略中重要程度的不断提升包括域名在内的商业标识日益成为重要的品牌资源。司法实践中域名权属纠纷大多存在于诉争域名已经被人注册甚至已经投入使用他人主张注册该域名的行为属于“抢注”或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使用诉争域名的情况。
    域名买卖违法吗
    律师解答:
    不违法。
    域名是否属于商标权
    在我国域名并不等同于商标或者属于商标。域名与商标在标识性、排他性等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点但二者的不同仍是主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并只能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如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域名是用于解决IP地址对应的一种方法是为了方便人们使用因特网而创设的它并不直接与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且不能离开因特网而独立存在。二、二者具有的标识性与排他性的基础不同商标的相互区别性与排他性是以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相似为基础的不同的商品或服务通常不会产生这种要求(驰名商标除外);因此同一国家或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主体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相互独立的权利是常见的现象。而域名则具有全球范围内的绝对唯一性不因法律主体、商品或服务种类、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任何区别。此种唯一性是其绝对的排他性的基础并由因特网上域名系统的技术性特征所决定。三、二者取得的原则不同商标取得的原则主要有三种:注册在先原则、使用在先原则、前二者的折衷。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可能采用不同的原则。而域名的注册则为注册在先原则先申请、先注册不注册就不能在因特网上使用此原则为各国所普遍遵循。四、二者的显著性要求不同商标的构成以具有普通人主观上能够判断的显著性为前提否则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而域名构成的显著性要求明显低于商标任何形式的不完全相同或任何程度的相似、只要计算机能够识别即均可注册为独立的域名。
    域名纠纷需要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现域名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域名纠纷。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条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并在其前冠以计算机网络域名;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确定的可以通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该内容由 刘抗抗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