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放射性工作或被辞职可否申请赔偿?
法律援助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如果公司安排你从事放射性工作没有告知你,且未提供安全保护措施的,你有权依据上述条例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4、如果公司辞退你,如果你在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5、用人单位如果要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聘你入职时,告知你什么情况才算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公司,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不能辞退你的。
6、如果你不在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所以,只有你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则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才能辞退你的,而且需要单位举证。
8、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单位辞退你,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9、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