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大病医保报销上限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2000元以上的 医疗费用 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 退休 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 医疗费 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法律客观: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甲类传染病、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急诊和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以及有关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