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书记什么级别
法律援助河南省委书记省部级正职。如果兼任政治局委员就是副国家级领导干部。分析如下:
1、省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省级行政区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是省级行政区的第一领导人,从中共十二大(1982年)起使用该称谓;
2、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新疆6个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为副国级,其他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均为省部级正职。
省长主要职责如下:
1、主持省人民政府的工作;
2、在本省范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
3、代表省人民政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书记主要职责如下:
1、省委书记主持省委的全面工作,省长会兼任省委副书记,为省委的二把手,分管政府工作,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
2、省委书记,省长级别一样都为正部级高干,分别为党政的一把手;
3、省长是省党组织的一员,要接受省党组织(省委)的领导,并且担任省委副书记,参与省委的决策。省委书记的权力要略大于省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