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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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省委书记是正部级干部。省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省级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是省级单位的第一领导人,从中共十二大(1982年)起使用该称谓。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新疆6个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为国家级副职外,其他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均为省部级正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