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常委什么级别?
法律援助律师分析: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机构由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委组成,其中中央委员会设立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地方各级党委设立常委会。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地方各级党委的常委会由书记、副书记和常委组成,领导党的工作,执行党的决定和工作计划。此外,《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也规定,地方委员会常委应当是正厅级干部。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在重庆市委常委中,正厅级干部是一个相对普遍的级别。此级别在地方政府和国企等部门也比较常见,通常指具有重要领导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正厅级干部是一种相对固定的级别,但实际上其对应的职务和重要性可能存在差异。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其对应的具体职务和权力也可能有所不同,可根据当地政治体制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五条 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