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运动员高考政策

法律援助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法律依据:《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学校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关心,并切实安排好学生运动员培养教育工作。
    (二)学校应在主管体育工作校(院)长领导下,由校(院)办公室牵头,有关学生管理、教学、后勤、体育工作的人员参加组成相应领导机构,其中有1~2名专职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安排试点工作中的教学、教育、训练、学籍管理、教师配备后勤等各项工作。
    (三)有关系(科)应有一位系(科)主任分管试点工作。
    (四)运动训练工作由体育部或体育教研室负责,有条件的学校可成立训练竞赛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