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国专利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

法律援助

    (一)委托书。
    (二)委托指示函、包括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申请专利的类别;申请国别;原申请日、申请号、申请专利类别;是否要求优先权;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四)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一、专利申请的流程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选择
    申请外国专利有两种途径:
    (一)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国外专利
    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对于中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约规定的可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的“优先权原则”,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在12个月内,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在6个月内,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
    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末公开,仍可申请外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
    (二)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
    中国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利用此途径,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此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阶段,中国申请人可以以中文提交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指定此申请有效的国家(指定国)。
    国家阶段即为在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0或30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相比,pct申请可以将进入外国的时间推迟8或l8个月,缴纳外国阶段的费用也相应推迟,很显然,其被审批的时间也会相应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