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作品著作权 -著作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三)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四)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