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绳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1.在地(市)或相当于省辖市的比赛,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区系统举办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3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50%,或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各单项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2.在各省、市、自治区举办的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前8名的运动员。
运动员在我国一般分为运动健将、一级运动的、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五个技术等级。在五个运动技术等级中,运动健将是最高称号,由国家体委授予。一级运动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国家体委直属体育院校、各系统的中央体协授予。二级、三级、少年级运动员由地(市)、县体委及体育院校、各系统中央级体育协会分别批准授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