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中的“风湿”病是否包括风湿性关节炎?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对“风湿”病的定义不一致,需要具体分析。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在合同中明确“风湿”病包括哪些疾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如果保险合同中对“风湿”病的定义不一致,需要具体分析。通常来说,“风湿”病包括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但是,如果合同中明确排除某种疾病,保险公司则不承担该疾病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重疾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风湿”病包括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需要具体分析合同中是否有排除该疾病的条款。
总之,重疾险合同中对“风湿”病的定义需具体分析,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否则需要看合同中是否有排除该疾病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