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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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3、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4、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5、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露。
    6、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两者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
    3、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
    4、申请人填申请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等证据,不得拒绝提供。侦查人员进行搜查时,首先应当向被搜查的单位或个人讲明上述义务,提出搜查的目的和要求,被搜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二、非法搜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搜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新刑法对非法搜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