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飞机放炸弹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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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
    被告王某用手机拨打长沙某机场、福州某机场、深圳某机场呼叫中心电话共计4次,谎称其在飞机上放置了炸弹,造成机场启动紧急预案,为排查险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并导致部分航班备降、顺延,造成几家航空公司燃油费、服务费等已核实的直接经济损失为54720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有轻至中度智能受损,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二、判处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亮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因为他是初犯,当庭表示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三、相关法规解读:
    2013年9月29日,最高法对外公布《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法律边界,对谎称炸弹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予以惩治,于9月30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其中就包括致使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以及影响航空器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根据司法解释,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的,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