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分120分细则

法律援助

    上海积分120分细则具体如下: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积140分。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积分制度)本市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第二十一条 (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等基础指标,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设置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积分标准。《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编制,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