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取到遗忘物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援助拾取到遗忘物的,拾得人应合理保管遗失物,尽报告义务,上交有关部门。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不过,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拾得人具有报告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会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会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一、法院认定的丢失物是指什么
法院认定的丢失物是指所有人或者合法占有人丢失的动产,包括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遗失物不是无主财产,不是所有人或者合法占有人抛弃的财产,而是因为所有人或者合法占有人的粗心大意,不是因为意志而与其分离占有状态的动产。遗失物和埋藏物的特征也不同。它们不是隐蔽的,而是明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二、拾得遗失物的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