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调查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终止调查即是在调查案件中出现案件应当结束的事由时,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如没有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已过追诉时效、违法嫌疑人死亡的、或者出现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