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取消档案里除名决定
法律援助取消档案里除名决定的流程如下:
1、查看除名决定的原因和依据:在进行取消操作之前,需要了解除名决定的原因和依据。如果除名决定是基于错误或误解而做出的,您可以考虑申请取消除名决定;
2、提交申请:您需要向制定除名决定的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需要说明要取消除名的原因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等待审核:提交申请后,对方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对方可能会要求您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或者进行调查取证;
4、接受决定:如果对方认为您的申请符合要求,会做出取消除名决定的决定,并将决定书发给您。如果对方认为您的申请不符合要求,会拒绝您的取消请求。
取消档案里除名立案标准:
1、处分事实不存在: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原处分事实不存在,例如当事人被误处分、错处分、冤处分等情况;
2、情节轻微: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其处分情节较轻微,不需要继续保留处分记录,例如处分事实已经过去很久,当事人表现良好、积极改正等情况;
3、其他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证明符合取消档案里除名的其他条件,例如当事人已经接受了相应的处罚、已经赔偿相关损失等情况。
综上所述,取消除名决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您提供充分的证明和材料,并接受对方的审核和决策。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