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法律援助

    文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注册资金实缴要求200万及以上;
    2、需要有五名专家;
    3、拥有相应的办公、文物存放场地以及办公设施以及安防设施;
    4、经营范围里面需要带有相关的文物销售范围;
    5、具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材料;
    需要从事文物经营的,应当向市文管委申领文物经营许可证。文物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文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国家规定可以经营的各个时期的文物;乙类文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国家规定可以经营的1911年以后的文物,但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除外。提交审核办理审批的流程,首先确定好名称、股东信息、出资金额,最低200万实缴、经营范围,需要带有文物销售范围;取得营业执照后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准备相关的验资材料进行装订成书上报至文物局;等待文物局受理审查材料,如驳回进行修改提交,受理成功以后会下发批复文件,取得文件以后就可以开展业务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