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范围多少米

法律援助

    不同的文物保护单位,其具体保护范围不同,有的可能是沿外边线向外50米,有的可能只有几米。具体情况,要看各级保护单位的规划书。该文件由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历史文物遗产500米范围内是不允许擅自修建其他建筑物。建设的房屋不能涉及到文物的保护和所属范围。要符合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建设行为要求与规划。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1、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2、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一类地带:为非建设地带。地带内只准进行绿化和修筑消防通道,不得建设任何建筑和地上附属建筑物。地带内现有建筑,应创造条件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须制定拆除计划和年限。二类地带:为可保留平房地带。地带内现有的平房应加强维护,不得任意改建添建。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或危险建筑,应创造条件按传统四合院形式进行改建,经批准改建、新建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3.3米,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三类地带:为允许建筑高度9米以下的地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呼和浩特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呼和浩特地区文物遗迹、遗址十分丰富。做好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是全市人民的光荣职责。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第三条呼和浩特市区域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物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及其附属物;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重要的革命文物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六)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第四条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山区和水域中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收藏的文物、占用的古建筑、属于国家所有。第五条属于集体所有的和私人所有古建筑、纪念建筑物、石刻和传世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管理文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