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如果一方婚前购房且在婚前全款付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一方在婚前购房仅支付首付款部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法院进行处理,会将房子判给登记名字的一方,但是按夫妻共同财产价值的一半由得房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补偿。婚前买房时,无论谁出资,这些情况都将认定房屋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