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丢了物业不给看监控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可以报警查看。
法律依据:《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如果养的狗已办理相关登记证件,请其出示相关证件,那人就应该把狗返还给起,如果那人不给,其可以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会帮把狗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