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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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第一、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是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 历史资料表明,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安全生产方针大致可以归纳为三次变化。 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是指一个国家或政党制定的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是为实现事业前进的方向和一定目标而制定的时期的指导原则。 从1949年到2009年的60年间,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渐发展,这一发展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而渐进。
    二、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目的
    1、是明确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和职能,具体体现在第一章《总则》第8、9、10、11、13、14、15条和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条款中。 有法可依,执法严厉,违法必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公开公正的执法提供了依据。
    2、是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法》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所需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安全投入、安全建设工程和安全设施、职工人身保障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的权利、义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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