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八个权利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六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