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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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国《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共二十七条,其中第三条规定了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2、异议成立的,应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