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中的工作描述怎么写?
法律援助首先要做的是从招聘广告中提炼出关键信息。有些求职者在应聘时将招聘广告上的工作职责忽略,只是自认为达到了要求就投出了通用简历,而招聘单位根本无从考证应聘者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胜任工作。简历中要突出自己相关的工作经历,如果没有相关的工作经历,也可突出相近的工作经历。
不要光陈述你的工作内容,而要强调你的职责、在工作中取得的成就,而且要避免空话、套话。可用具体的方式表述,如展示你过去的头衔、获得的奖励以及数据。
如果你在公司里得到提升,你可以在你的简历中突出这一点。潜在的雇主会对你的提升有深刻印象,因为提升表示你就业稳定,也很有出色的工作成绩。但你必须用正确的显示方法,否则会得到相反的效果。
有充满激情的工作态度,能够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按质按量主动完成工作任务、团队协同作战能力强、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擅于发现问题、执行力强、思维缜密、保密性好、承担责任,能够接受加班和出差。
一、劳动合同的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劳动者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2、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