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个人档案存放规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登录网站“哈尔滨人才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网上报到档案查询”,查询档案到档后,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填写报到内容,上传提交即可2、手机关注“哈尔滨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在线业务”—“网上报到”—“网上报到档案查询”,查询档案到档后,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填写报到内容,上传提交即可
    3、登录“哈尔滨人才网”或关注“哈尔滨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档案到档后,本人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到哈尔滨人力资源中心(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5楼人才服务大厅办理报到存档手续;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当事人报到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窗口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
    第四条 本条例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计划、财政、人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市或者区、县(市)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捐赠其所有的档案。捐赠重要或者珍贵档案的,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接受捐赠的单位予以奖励。
    第六条 档案管理实行登记制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接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登记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材料,由本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工作人员收集、整理,按照规定时限移交本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