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去档案馆查阅个人的档案吗?

法律援助

    律师不可以去档案馆查阅个人的档案,个人档案属于机密,律师是不能调取的。
    【个人档案】
    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小看和忽视。一个人只要需要工作、需要生活,就离不开与社会上一些单位、一些部门、打交道,建立起个人档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更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这是单位或企业了解一个人的重要手段。
    【个人建议】
    档案作为我们办理社保,就业,各种考试,出国留学以及退休的重要资料,任何人是不能随便调取的,而且一定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对于自己高中时的档案一旦丢失的话,补办程序非常麻烦。我们在毕业之后如果没有找到工作的话,档案是由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暂时管理,如果找到工作的话,自己的档案会直接转入到该单位。
    【法律依据】
    2016年1月,中央组织部通报称,在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造假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年龄、学历、经历是“重灾区”。
    (2)多人协作,团伙作案。
    (3)履历造假往往伴随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一位长期从事组织工作的干部说,档案造假会牵涉到很多部门,如年龄、户籍等归公安部门管,学历归教育部门管,而档案只是前面这些部门工作的最后痕迹。因此,一份处处造假的档案背后可能是多个部门管理、把关的问题。“特别是过去对档案管理很松散,随便找个熟人就能把出生日期、民族都改了。”
    现实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用人单位在认定职工年龄时,应当执行《民法典》的规定,以劳动者户口簿或者身份证登记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其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